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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五)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1/3/18阅读: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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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将是最后一天探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了,我们今天探讨的主题是施工合同管理当中的考核与奖惩,也就是是在施工合同日常管理、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考核与奖惩。

一、本单位及各项目部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二、对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用本单位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及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奖励。

三、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无情况之一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

1、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2、未经授权批准或越权签订合同的。

3、为他人提供公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四、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酌情向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

1、单位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2、因工作过失致使单位被诈骗。

3、遗失重要相关证据。

4、公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未及时报告单位和报案的。

5、发生纠纷隐瞒不报或私自了解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延误时机的。

6、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因为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

7、其他违反相关制度的。

五、单位职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是这段时间以来关于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的问题探讨,如有错漏,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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