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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3-10-27 09:37:34阅读:184


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因此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非常重要的一环。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来说,确定折旧年限才能计提折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一般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除了上述规定外,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及不同经济状况都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产生影响。因此,具体折旧年限还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时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5.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期间,照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用递减分数来表示,将逐期年数相加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将逐期年数倒转顺序分别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



以上是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介绍,如错误,欢迎评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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