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在线试用
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管理政府固定资产,政府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般有如下内容:
一、固定资产范围
1.经行政经费或专项资金购置的办公设备或办公用品,通用设备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均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2.单位价值未达500元,但是耐用价值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可以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3.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列入低值易耗品帐目进行管理。
二、资产购置程序
1.各办公室需要购买设备或物资,由使用人或办公室提起购置申请计划,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上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和采购部分一起购置。须经政府采购后招标采购的,在政府采购发起招标文件。
2.购置设备或物资时,必须凭正式发票入帐,由采购经办人,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按本单位财务规定的报帐程序进行报销,并把固定资产入帐。固定资产维修也同此操作。
3.购置固定资产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也需要注意节约,要根据资产的实际配置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分配,不要造成浪费。
三、建立资产台帐
1.对验收入库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同时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卡》。
2. 对于已入库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进行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换或领用。
3. 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然后根据单据入账。
4. 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档案卡》。
5.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再办理固定资产借用手续。
6.低值易耗品要实际领导登记制度,奉行节约原则,按需领用,不得浪费,更不得冒领给他人使用。
四、固定资产处置
1. 处置各种办公设备或物资,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注明品名、型号、购买日期、报废理由等情况,报分管领导同意,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置,处置后应在固定资产台账上注销。
2. 报废或处置5000元以上大型设备或固定资产,须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20-82327296 ,13570098458   QQ:52813524  51504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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